|
 |
|
| 如何办理商标异议申请 |
| 发布时间:2006-3-1 11:08:54 作者: 来源: |
(三)注意事项 1、补正的书件必须加盖与异议人名义相同的印章。 2、补正的内容一定要填写清楚、准确。 3、补正的时限为自当事人收到商标局补正通知之日起30天内。当事人应将商标局的发文信封作为收文日的凭证,连同商标局的补正通知一并附上送达商标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必须加盖该商标代理机构的公章。 六、不予受理 商标异议申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商标局将不予受理: (一)对未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 (二)超出法律规定异议期限的; (三)商标异议申请中没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的; (四)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商标异议规费的; (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补正或未按要求补正的。 七、异议规费 每件商标异议申请应缴纳规费1000元。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异议申请,异议人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异议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异议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异议申请,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缴费窗口直接缴纳。 (三)通过邮寄书件办理的异议申请,必须通过银行信汇、电汇方式付款。具体要求如下: 1、收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2、开户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招商大厦支行 3、帐号:7111410182600018867 4、汇款用途:对×××××××号商标的异议规费 5、汇款人名称必须与异议人名义相同。 八、注意事项 1、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过形式审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异议人自己提交的异议申请,商标局将直接给异议人寄发《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则将《受理通知书》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2、异议人只能对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经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3、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限内对经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4、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在3个月内邮寄补交)。 5、异议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可以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6、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是30天,自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对异议补正及证据提交的要求和时限同样适用于答辩程序。 7、通过银行汇款缴纳异议规费的,应将异议人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异议申请书一并送交商标局。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书时,如果未收到汇款单复印件,商标局将向异议人寄发《缴费通知》。异议人应按照《缴费通知》缴纳规费,并将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缴费通知》一并邮寄到商标局。 8、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