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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总局新《商标审查标准》公布 |
| 发布时间:2006-3-2 15:35:11 作者: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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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新《商标审查标准》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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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星-国家立法动态 2006年01月10日 09时54分 | 法律之星北京消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日前共同发布了新的《商标审查标准》。
据了解,2004年2月,商标局启动了《商标审查标准》修订工作,并于同年3月成立了《商标审查标准》起草小组。近两年来,起草小组在1994年《商标审查准则》和近三年《商标局商标审查业务会议纪要》的基础上,结合商标审查实践,参考美国、法国、丹麦、欧盟等国家或地区的商标审查标准,先后在商标局内进行了近40次讨论,与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了4次讨论,征求了美国专利商标局、国际商标协会的意见,并于2005年9月在“中国商标网”上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形成了《商标审查标准》。
《商标审查标准》包括七部分内容,分别为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的审查、商标显著特征的审查、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立体商标的审查、颜色商标的审查、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审查、特殊标志的审查。其中,前五部分对相关的商标法律条款进行了解释,使之更具指导性和操作性;后两部分主要吸收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和《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的有关内容。
业内人士表示,《商标审查标准》的公布,对于统一商标审查标准、规范商标实质审查工作、促进商标政务信息公开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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