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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护驰名(公众熟知)商标的审查
发布时间:2006-3-2 15:18:54  作者:  来源:
        我国已于1985年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应承担保护驰名商标的义务。

       商标局认定驰名商标的原则

① 商标的显著性;

② 同行业的评价;

③ 商标使用区域和范围;

④ 商标使用的时间;

⑤ 广告宣传费用及覆盖地域;

⑥ 在各国注册情况;

⑦ 商标注册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商标所有人声明其商标为驰名商标,要求商标局予以认定保护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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