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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销假名牌被处罚金千万
发布时间:2008-6-12 12:12:27  作者:  来源:
   日前,江苏太仓市一起生产销售假冒名牌服装的案件在太仓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被告单位太仓某服装公司罚金人民币1211.86万元;判处被告人汤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被告人汤某为太仓某服装公司法定代表人。2005年1月至2007年5月期间,该服装公司为谋取非法利益,由被告人汤某决定,在未经有关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授权的情况下,通过本公司自行生产和外发加工给被告人吴某等人的方式,生产、销售假冒Teenie Weenie、E.Land等注册商标的服装,非法经营达两千多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太仓某服装公司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计人民币两千多万元,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吴某明知被告单位让其加工的品牌服装没有经有关公司授权,为非法牟利,仍为被告单位加工,非法经营数额计人民币八十多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太仓某服装公司、吴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汤某作为被告单位太仓某服装公司直接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鉴于被告单位太仓某服装公司、被告人汤某、吴某在归案后的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在归案后,能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悔罪表现,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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