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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乐”商标权之争折射品牌救助机制不足 |
| 发布时间:2008-6-12 12:11:12 作者: 来源: |
佛山市圣芳有限公司打造的“采乐”是我国日用化工领域的知名品牌,该公司前些年年产值近6亿元。然而,这一民族品牌在遭遇美国强生公司的商标权之争后急转直下。目前圣芳公司年产1000多万吨的大型生产线中止,公司濒临倒闭。
近日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的专家指出,这一涉及民族品牌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例,折射出我国政府品牌救助机制不足、民族品牌自我保护手段欠缺等问题。
“驰名商标”突遭撤销
圣芳公司自上个世纪80年代初从事日用化工品生产,于1997年开始申请“采乐CAILE”商标,并于1998年注册成功,使用商品为第3类香皂、清洁制剂、洗发香波等日用品。
此前,美国强生公司于1993年注册了“采樂”商标,但其使用商品是第5类“人用局部抗菌剂”,是药品,并不涉及日用品。1997年圣芳公司开始推出“采乐”牌洗发水等日用品时,美国强生公司的“采樂”药品主要是针对患者等特定人群,知名度有限。
按照法律,对于知名度有限的商标,其他类别的商品也可以注册相同名称的商标。
圣芳公司的“采乐”牌日用品销量不断扩大,尤其是洗发水迅速占领市场。至2005年底,圣芳公司拥有43条生产线,“采乐”产品在全国31个省区市都有销售。公司拥有员工1000多名,专门为这家公司供货的塑料瓶、纸箱、印刷企业有七八家,配套的原料供应企业也有20多家。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镇委副书记陆顺莲说:“近些年来圣芳公司‘采乐’产品年产值近6亿元,公司是当地的纳税大户,每年纳税近1000万元。”
圣芳公司进行了大量的广告投入,包括请港台明星做广告,平均每年投入广告费1亿元左右。据司法部门统计,2002年4月至2004年6月间,该公司共投入广告费3.3亿元。
2005年6月13日,圣芳公司的“采乐”被司法部门裁定为驰名商标。然而,仅仅10天之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却于同月23日作出裁定,认为圣芳公司的“采乐”商标已构成对他人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应予以撤销。
商评委的这个裁定给圣芳公司带来了灭顶之灾。按照裁定,圣芳公司的产品不能再使用“采乐”商标。
圣芳公司总经理郭锦盛告诉本者,该公司的“采乐”商标被撤销后,迫不得已又申请了“圣芳采乐”商标。但“采乐”经历了十多年的发展和广告投入,才被消费者所熟知,新商标不能被消费者广泛认同,销量十分有限,公司陷入困境。
记者前往圣芳公司生产车间调查发现,该公司的生产线绝大部分都已关停,大量已经印刷好的旧包装堆积如山,大部分员工已被辞退,只剩下200多人在生产“圣芳采乐”新产品,可容纳1000多人的宿舍、食堂如今都空空荡荡,只有少数人出入。
郭锦盛说,失去了支柱品牌的圣芳公司目前入不敷出,眼看就要经营不下去了,还欠供货商2亿多元债务,欠银行3000多万元的贷款再过一个月就到期了,如今公司每天都有债主登门,员工已有一个多月没发工资。公司即将面临还不起欠款、厂房被封的命运。
强生先前注册的是“采樂”商标
据有关人士介绍,美国强生公司在相关商标使用上一直存在违法行为,其1993年注册的是“采樂”商标(注:“”为“乐”的繁体字),但这一商标从未在其产品中使用过,其产品包装上印的是“采乐”(简体)二字。
按照《商标法》规定,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应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强生公司自行将“采樂”改为“采乐”,而且这一行为长达9年,直到2002年,即圣芳公司注册“采乐”日用品商标后的第4年,强生公司才注册了“采乐”商标。
然而,强生公司并没有为自己长达9年的行为承担后果,反而向合法使用的圣芳公司发起了进攻。1998年和2000年,强生公司两次就圣芳公司的“采乐”商标向商评委提出商标争议,结果都被驳回,商评委两次都作出终局裁定,维持圣芳公司“采乐”商标的注册。依据是:强生公司的产品与圣芳公司的产品属于不同类别的商品,且强生公司的商标不是驰名商标,不能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排斥他人使用及注册。
广东群立弘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淑清认为,按照《商标法》,一个商标在没有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以前,其他厂家可以在另一个领域注册同一商标。只有驰名商标才能获得通类保护,享受“跨领域维权”的资格。商评委的两次裁定都说明,1997年圣芳公司申请“采乐”商标之前,强生公司的“采樂”商标不是驰名商标,无权干涉不同类别的产品使用这一商标。因此,说日用品“采乐”侵犯了药品“采樂”的商标权不能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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