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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促进条例》
发布时间:2008-4-9 12:14:56  作者:  来源:
     一只标有LV标志的皮包卖上万元;一小瓶香奈尔牌子的香水卖数百元;就连冰淇淋,如果是哈根达斯牌子的,会比一般冰淇淋贵上数十倍;提到青岛,大家会想到海尔牌家用电器……这,就是品牌的魅力。 

    品牌,在法律上被称作商标,它是区别企业产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驰名、著名商标更是商品信誉、市场占有率、市场竞争力和企业形象的象征。注册商标特别是驰名、著名商标的多少,通常可以体现出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实力。打造精品名牌,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一个有效途径。 

    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促进条例》,即意在通过加强地方立法,促进湖北品牌的发展壮大。 

  品牌,湖北之痛 

    “汉阳造”曾让百年前的湖北人尽享风光。建国后,一批“武字头”大型国企曾让武汉傲立神州。上世纪八十年代,“活力28,沙市日化”、莺歌牌电视机、红山花电风扇、荷花牌洗衣机、沙松冰箱等一批湖北品牌也曾享誉大江南北。 

    然而,随着时光流逝,“花自飘零水自流”,这些湖北的名片早已被“雨打风吹去”。鲜有在全国叫得响的品牌成为湖北人的心头之痛。 

    目前,湖北省的注册商标数和驰名商标数均远远落后于沿海发达省份,甚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湖北省工商局的统计资料显示,截至去年10月底,湖北省累计注册商标6万件,只占全国总数的2.1%,平均每5家企业、每25户生产经营者才拥有1件注册商标,80%以上的企业没有自己的注册商标;湖北省现有驰名商标27件、著名商标421件,分别只占全国总数的2.4%和3.2%。 

    “这与湖北省经济发展要求很不相称。”湖北省工商局局长梁伟年直言。从2004年起,湖北省工商局便开始着手《条例(草案)》的起草调研工作。2007年底,湖北省政府将征求多方意见、历经多次修改形成的《条例(草案)》提请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再次对《条例(草案)》逐条进行了审议。 

    从保护到促进 

    “立法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搞地方保护,而是旨在鼓励商标所有人提高商标知名度,促进商标发展。”《条例》制定的主要参与者、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对立法宗旨进行了阐述。 

    记者注意到,条例草案一审稿的名称为《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经过细致调研和讨论,最终审议通过的名称为《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促进条例》,“从保护到促进,体现了立法理念的进步。”吴汉东评价说。 

    “从保护到促进”更多地落实在具体条款的修订上。条例一审稿曾确定著名商标由市(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在听取企业、消费者、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最终,条例确定把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交由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负责,以确保认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同时,把申请认定程序由“申请、初审、推荐、复核、评审、公告”六个环节简化为“申请、形式审查、初审、公告”四个环节,减少了市州一级的审核程序。条例规定,商标所有人可以直接向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也可以向所在地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市、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认定材料之日起7日内送交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负责人认为,“此规定方便了商标所有人,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减少权力寻租的可能性。” 

    为鼓励申请著名商标,条例规定,著名商标的评审、认定和公告,其经费由省财政列支予以保障,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最终获得通过的条例还特别增加了“对获得著名商标认定的商标所有人予以奖励”等相关奖励扶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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