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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武林3争:山珍火锅“武陵”是老吴家的
发布时间:2008-2-19 8:57:38  作者:  来源:
    历时4年,备受成都餐饮界关注的“武陵山珍”商标侵权纠纷案再审尘埃落定。记者近日获悉,省高院再审维持二审判决,认定“武陵”系注册商标标识“武陵煨珍煲”的显著部分,“任记武陵山珍”“山秀武陵山珍”侵权成立,责令其停止在店招和店内匾牌等处突出使用“武陵”。

    老吴发招:“武陵”之争酣战4年

  2003年,成都兴起山珍火锅热,一时间各类武陵山珍菌类火锅店遍地开花。当年11月,成都9家经营武陵山珍的酒店突然收到律师函,称老吴家武陵山珍酒楼老板吴成发已下“武陵煨珍煲”注册商标,成为“武陵山珍”金字招牌的所有人,其他酒楼都不能再打这个牌子。

  吴成发随后将当时规模最大的任记武陵山珍酒楼和山秀武陵山珍酒楼分别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和索赔5万元。这场官司经过一审、二审、再审,一打就是4年。2004年11月,成都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武陵煨珍煲与武陵山珍商标存在显著区别,判决任记、山秀两家酒楼不构成侵权。

  此后吴成发提起上诉,2005年8月,省高院终审判决认定,该案争议的注册商标中,“煨珍煲”反映烹饪服务方式,“武陵”才是该商标的显著之处。“任记武陵山珍”“山秀武陵山珍”经营范围都有火锅,两家酒楼分别在其店招、店内的匾牌上都突出使用“武陵”等字样,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省高院二审判决两家“武陵山珍”停止在店招、店内匾牌等处突出使用“武陵”字样,并各赔偿拥有“武陵煨珍煲”注册商标的吴成发1万元损失费。

    侵权成立:山珍火锅莫再叫“武陵”

  2006年8月,任记和山秀酒楼两家向省高院申请再审。再审过程中,任记、山秀两家酒楼老板坚持认为,“武陵”是一个著名地名,具有普遍性和广泛使用性,不能构成武陵煨珍煲商标的显著部分,而武陵煨珍煲是完整的商标,不能拆分,任记、山秀、老吴家才是区分商标的显著部分,因此两酒楼不构成侵权。吴成发却认为,“武陵”正是其商标的主要部分,其他酒楼打“武陵”牌子是为了搭顺风车招徕顾客。

  经过历时一年多的审理,省高院日前对该案做出再审判决。省高院认为,注册商标显著性部分应根据普通消费者的视角进行甄别。两家酒楼的店招都使用了 “武陵”字样,其既非在武陵地区使用,亦非仅仅说明原料来源于武陵山区,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省高院再审判决:任记、山秀侵权事实成立,维持二审判决。

    尘埃落定:改店名难以接受

  近日,记者来到了位于成都同盛路20号的任记武陵山珍酒楼。酒楼外墙醒目位置仍然挂着“任记武陵山珍酒楼”。面对这场诉讼,老板娘曾刚玲表现得很平静,“官司打了4年,再审判决也已收到,不过店名不会改。”曾刚玲说诉讼没有影响生意。

  位于成都桐梓林附近的山秀武陵山珍酒楼已于去年3月停止营业。山秀武陵山珍酒楼老板刘继川目前在成都玉林经营着另外一家山秀武陵山珍酒楼,面对再审判决,刘继川也表示对改店名难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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