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我们
业务联系:0931-8827880
热线电话:13609335901
Mail:hd_tm@126.com
| 首  页 | 关于我们 | 商标新闻 | 商标法规 | 案例评析 | 打假动态 | 著名商标 | 驰名商标 |
| 商标统计 | 商标分类 | 商标监测 | 权威发布 | 品牌战略 | 审查准则 | 陇著商标 | 红盾论坛 |
| 注册指南 | 在线申请 | 在线查询 | 书式下载 | 商标转让 | 商标设计 | 本所公告 | 联系我们 |
最 新 新 闻
· 2010年世博会吉祥物“海宝”
· 法国拉法基在蓉打赢维权官司
· 我国建立知识产权重大交易审
· 全国已批准35个知识产权示范
· 判赔11万 四川苏富比败诉
· 看看“傍名牌” 如何打“擦边
· 全国工商系统加大监管力度 岁
· 今年多起“奥运婚礼”被叫停
推 荐 新 闻
· 一女子抢注“一液情”“包二
· 有人申请注册“高嗅敏”商标
· 已注册的商标可以再分拆注册
· 芙蓉姐姐被抢注避孕套商标 
· 2006年娱乐圈的七大怪现象
· “百叶龙”300万转让“刺伤”
 

首页 >> 商标新闻 >> 正文

假茅台专供“南京警备区” 3假酒贩子一审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7-12-20 10:16:54  作者:  来源:
新闻来源:贵州都市报
 
    12月17日,记者从贵州省仁怀市法院获悉,3名“酒贩子”因为销售假冒茅台酒,被一审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3年、2年不等刑期。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3月31日,重庆市綦江县人曹某到仁怀购买茅台酒,经人介绍结识了自称是茅台酒厂驻外销售经理的被告人陈新、易星财。双方商定以380元/瓶和1450元/瓶的价格分别购买普通“飞天”茅台酒和15年“陈酿”的茅台酒。其后,被告人陈新联系并支付56000元给被告人王元跃,购得假冒贵州茅台酒33件;另支付41000元给王某,购得假冒茅台酒15件卖给曹某,共获赃款277300元。曹某将所购的“茅台酒”分别发往北京、成都后被查获扣押。案发后,被告人易星财、陈新等主动退赃185000元。

  法院另外查明:2005年4月,江苏省南京市人庞某(另案处理)应南京某军区招待所的要求,为其提供标注有“专供南京警备区”的茅台酒200件。庞找到被告人王元跃要求帮忙提供。王元跃以900元/件的价格从陈某处购得假冒茅台酒200件后,以1000元/件的价格卖给庞某,庞某又以288元/瓶的价格卖给南京某军区招待所,涉案金额达64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元跃、陈新、易星财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遂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3人有期徒刑6年、3年、2年,并各处罚金10万、5万、2万。(记者熊顺楷 陈晓伟)
上一篇:绵阳为特色农产品穿“嫁衣” 年申请涉农商标153件
下一篇:农业部:2008年农药产品不能使用商品名称
 
版权所有:甘肃红盾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秦安路7号华富大厦6F
网站管理:红盾商标网客户服务中心   陇ICP备06001447号 邮编:710030
技术支持:甘肃恒信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电话:0931-8827880 8827820
邮箱:hd_tm@126.com  客户热线:0931-8827880
  商标服务请点击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