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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的形式审查
发布时间:2006-5-19 12:01:49  作者:  来源:

  对图样拼音文字有误的,依商标局规定,申请人应将补正后的商标图样寄回商标局,由商标局审查人员粘贴标注。申请人或代理人自行粘贴图样并将原图样覆盖的,申请书作废,商标局予以退回,不予受理。

  (25)《商标注册申请书》所附商标标识与《商标代理委托书》所附标识不一致的补正案
  ××商标事务所代理的福建漳州芗城美舒鞋厂在第25类商品上申请注册商标。经审查,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商标代理委托书》上明确表示委托厦门商标事务所代理“恒胜”商标注册申请,在《商标注册申请书》上粘贴的商标图样和所附的10份商标图样上,其商标文字却为“恒腾”,商标局确认其商标注册申请书件所附商标图样不一致。
  据此,商标局依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通知该商标事务所在收到补正通知15日内补正,并将其补正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件寄回商标局。

  (26)申请书上粘贴的图样与所附图样不符的补正案
  河南启元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1996年4月12日直接向商标局申请在第1类商品上注册“启元”商标。经审查,申请书上所贴图样与所附的10张图样不符。两商标文字虽然相同,但图形组合有很大差别,违反了《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据此,商标局将申请书件退回河南启元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其在收到补正通知15日内,将补正后的商标图样连同申请书一并寄回。如果申请人补正的图样与申请书上原贴图样一致,商标局将保留原申请日期和申请号;如果申请人补正的图样与申请书上原贴图样不一致,商标局将不保留原申请日期和申请号,而以补正后的收文日期为申请日期,重新编定申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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