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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的形式审查
发布时间:2006-5-19 12:01:49  作者:  来源:

  (18)商标图样中汉语拼音有误的补正案
  广东潮阳市棉城港城制衣厂向商标局申请在第25类商品上注册“山水”商标,商标由图形、汉字及其拼音组合而成。“山水”拼音正确书写应是“SHAN SHUI”,其商标图样中汉语拼音有误。
  据此,商标局发出补正通知,要求申请人对商标图样进行改正,并在收到补正通知15日内,将其改正的商标图样与申请书件一并寄回商标局。

  (19)商标注册申请书件缺商标图样的补正案
  ×××商标事务所代理的中科院成都地奥制药公司在第16类商品上申请注册“地奥”商标。经审查,该申请未按照《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九条“每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图样十份”的规定办理,未附送商标图样。
  据此,商标局将中科院成都地奥制药公司在第16类商品上申请注册“地奥”商标的申请书件返回该商标事务所,要求其在收到补正通知后15日内,补齐商标图样,连同申请书件一并寄回商标局。

  (20)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图样不符合要求补正案
  ××× 商标事所代理的广东源隆新型包装有限公司在第16类商品上申请注册图形商标。经审查,该申请书所贴商标图样为红、蓝、绿相间彩色图样,在《商标注册申请书》中也标明保护指定颜色,但其商标注册申请书件所附的商标图样却是黑白的,不符合《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九条“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当交送着色图样10份”的规定。
  据此,商标局将广东省源隆新型包装有限公司在第16类商品上申请注册图形商标的申请书件退回该商标事务所,要求其在收到补正通知书15日内,将指定颜色的彩色图样10张,清晰黑白墨稿一张,连同商标注册申请书件一并寄回商标局。

  (21) 商标图样贴错的补正案
  ×××商标事务所代理的库车县水泥厂在第19类商品上申请注册的“金龟”商标。经审查,该商标代理委托书填写的商标名称为“金龟”图形,但申请书所贴的图样明显倒置。
  据此,商标局将库车县水泥厂在第19类商品上申请注册的“金龟”商标申请书件退回该商标事务所,要求该所补正,并在收到补正通知15日内,将申请书件寄回商标局。

  (22)《商标代理委托书》填写不规范的补正案
  ×××商标事务所代理的长沙市北区五环商店在第32类商品上申请注册“一颗心”商标。经审查,该商标申请人未按规定在《商标代理委托书》上加盖商标申请人章戳,视为商标注册申请手续不齐备。
  据此,商标局将长沙市北区五环商店在第32类商品上申请的“一颗心”商标申请书件退回该商标事务所,要求该所在收到补正通知15日内,在商标代理委托书上加盖申请人章戳后寄回商标局。

  (23)申请入名称、地址与证件不一致的补正案
  ×××商标事务所代理的犍为县玉律镇王强家具厂在第20类商品上申请注册“洪椿”商标。经审查,该商标申请书填写的申请人名称为“犍为县玉律镇王强家具厂”,申请人地址为“四川省犍为县玉律镇风石街”,所附《营业执照》复印件虽未注明企业名称,但按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负责人名义申请商标注册,而该《营业执照》复印件的负责人为“王玉芝”,地址为“犍为县玉律镇玉律街百司宿舍”,即申请书填写的申请人名称及地址,均与该《营业执照》复印件的企业名称(负责人)和地址不一致,视为两个企业。
  据此,商标局将犍为县玉律镇王强家具厂在第20类商品上申请的“洪椿”商标申请书件退回该商标事务所,要求该所在收到补正通知十五日内,将补正的申请书件寄回商标局。

  (24)商标注册申请代理人自行更换商标图样不予受理案
  ××商标事务所代理的深圳市医疗卫生设备服务中心卫生制品厂在第5类商品上申请注册“恒盾卫士灵”商标。经审查,发现拼音有误,商标局发出补正通知书。代理人将改正的商标图样贴在原拼音有误的图样上,履盖了原商标图样和图形要素分类章,不符合我局对补正后图样的要求,视为自行更换商标图样,商标局退回申请书件,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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