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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的形式审查
发布时间:2006-5-19 12:01:49  作者:  来源:

  据此,商标局将高明市新圩镇鸿发纸类制品厂在第16类商品上申请注册的“HF”商标申请书件退回该商标事务所,要求在收到补正通知书15日内,将制作清晰的商标图样10张,连同申请书件一并寄回商标局。

  (12)“商标图样方向不明”补正案
  某商标事务所代理的中南人防实业开发集团在第20类商品上申请注册图形商标。经审查,该商标注册申请书和委托书只驻明是图形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书指定粘贴商标图样的位置上没有粘贴商标图样,在其附送的10份商标图样中,既无中文,也无字母,更未表明商标图样方向。商标局在商标注册程序中无法确权,无法办理公告、注册和发给《商标注册证》。
  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商标局将中南人防实业开发集团在第20类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图形商标申请书件退回该商标事务所,要求其在收到补正通知书后将商标图样帖杂申请书指定的位置,并连同其他书件一并寄回商标局。

  (13)“商标图样帖错”补正案
  某商标事务所代理的库车县水泥厂在第19类商品上申请注册的“金龟”商标。经审查,该商标代理委托书填写的商标名称为“金龟”图形,但申请书所贴的图样明显倒置。
  据此,商标局将库车县水泥厂在第19类商品申请注册的“金龟”商标申请书件退回该商标事务所,要求该所补正,并在收到补正通知15日内,将申请书件寄回商标局。

  (14)“商标图样过大”补正案
  某商标事务所代理的昆明宏达食品有限公司在第32类商品上申请注册“宏达”商标。经审查,该商标申请人在申请书中所贴的商标图样及所附送的10份商标图样,不符合《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九条“商标图样的长和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的规定,该商标图样过大。
  据此,商标局将昆明宏达食品有限公司在第32类商品上申请的“宏达”商标申请书件退回该商标事务所,要求该所在收到补正通知15日内,将符合要求的商标图样10份,连同申请书件寄回商标局。

  (15)“商标图样过小”补正案
  某商标事务所代理的亨奇鲜啤(加拿大)有限公司在第32类商品上申请注册“HENGH”商标。经审查,该商标申请人在商标申请书上所贴的商标图样及附送的10份商标图样不符合《商标法实施细则》到九条“商标图样的长和宽应当不小于5厘米”的规定,赶商标图样不仅小于5厘米,且图样又由字母、枫叶及花边构成,清晰度较差,难以辨认。
  据此,商标局将亨奇鲜啤(加拿大)有限公司在第五类商品上申请的“HENCH”商标申请书件退回该商标事务所,要求在收到补正通知15日内,将符合要求的商标图样10份,连同申请书件寄回商标局。

  (16)“申请商标注册不专用部分”应予标注的补正案
  广东顺德市桂州镇皇子食品厂向商标局申请在第30类食品上注册“皇子食品系列”商标。该商标为图形、文字的组合,其文字是“皇子食品系列”及拼音。经形式审查,商标中“食品系列”及拼音属于食品行业常用术语,不能独家专用。据此,商标局向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要求申请人在申请的商标图样中去掉“食品系列”和“SHIPINXILIE”。
  申请人在收到补正通知15日内,将其补正后的申请书件寄回,商标局保留其原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17)“商标图样、文字书写不规范”的补正案
  江西某酒厂在第33类商品上申请注册的“沪奉”商标,商标图样中因“奉”字书写不规范,审查人员查阅多种字典,难以找到出处。
  据此,商标局退回其申请,要求申请人提供该“奉”字的出处,并于收到补正通知15日内,将该“奉”字补正材料连同申请书件寄回商标局。如果申请人找到文字出处或者对文字进行了规范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书件寄回商标局,商标局将保留其申请日期和申请号;如果申请人找不到“奉”字的出处,又不对文字进行规范处理,商标局将退回其申请,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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