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国家商标局以该《商标代理委托书》中委托事项不全为由,将中山市大和商行在第十八类商品上申请的“CHRISTUN LAEROIX”商标申请书件退回该商标事务所,要求在收到补正通知书15日内,将该商标代理委托书填写完整,寄回国家商标局。
(6)“申请商标注册书件缺少《营业执照》复印件”案 某商标事务所代理的泾川县二轻机械厂在第18类商标上申请注册“泾峰”商标。经审查,该商标申请人未按国家商标局要求每件商标申请书应附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的规定。未附送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确认申请人所申报的商品是否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或登记的经营范围,也无法确认该申请人是否具有注册申请人资格。 对此,商标局将泾川县二轻机械厂在第18类商品上注册的“泾峰”商标退回该商标事务所,要求在收到补正通知15日内,将所需的材料补齐,连同申请书件一并寄回商标局。
(7)“商标注册申请代理人自行更换商标图样”案 某商标事务所代理的深圳市医疗卫生设备服务中心卫生制品厂在第5类商品上申请注册“恒盾卫士灵”商标。经审查,发现拼音有误,商标局发出补正通知书。代理人将改正的商标图样贴在原拼音有误的图样上,覆盖了原商标图样和图形要素分类章,不符合我局对补正后图样的要求,视为自行更换商标图样,商标局退回申请书件,不予受理。 对图样拼音文字有误的,依商标局规定,申请人应将补正后的商标图样寄回商标局,由商标局审查人员粘贴标注。申请人或代理人自行粘贴图样并将原图覆盖的,申请书作废,商标局予以退回,不予受理。
(8)“商标注册申请书上图样不符合要求”案 广州大班有限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商品上的“大班Fur Salon”商标。申请人在商标注册申请书上粘贴的商标图样为一有色图形和文字剪贴而成的。 商标注册申请是一项严肃的法律工作,申请人将商标图样随意的剪贴拼凑,不符合商标注册申请的有关“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的规定。 据此,商标局发给申请人补正通知,要求其重新制作商标图样,并限其收到补发通知15日内,将其符合要求的商标图样和申请书件寄回商标局。
(9)“商标注册申请书件缺商标图样”补正案 某商标事务所代理的中科院成都地奥制药公司在到16类商品上申请注册“地奥”商标,经审查,该申请未按照《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九条“每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图样十份”的规定办理,未附送商标图样。 据此,商标局将中科院成都地奥制药公司在第16类商品上申请注册“地奥”商标的申请书件返回该商标事务所,要求其杂收到补正通知后15日内,补齐商标图样,连同申请书件一并寄回商标局。
(10)“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图样不符合要求”补正案 某商标事务所代理的广东源隆新型包装有限公司在到16类商品上申请注册图形图样。经审查,该申请书所贴商标图样为红、蓝、绿相间彩色图样,在《商标注册申请书》中也标明保护指定颜色,但其商标注册申请书简所附的商标图样却是黑白的,不符合《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九条“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当交送着色图样10份”的规定。 据此,商标局将广东省源隆新型包装有限公司在第16类商品上申请注册图形商标的申请书件退回该商标事务所,要求其杂收到补正通知书15日内,将其指定的彩色图样10张,清晰黑白墨稿一张,连同商标注册申请书件一并寄回商标局。
(11)“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图样不清晰”补正案 某商标事务所代理的高明市新圩镇鸿发纸类制品厂在第16类商品上申请注册“HF”商标。经审查,该申请委托书填写的商标名称为“HF”,但商标注册申请书所贴商标图样及所附送的10张商标图样很不清晰,不符合《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九条“商标图样必须清晰”的规定。 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3页 1 2 3 4 5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