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我们
业务联系:0931-8827880
热线电话:13609335901
Mail:hd_tm@126.com
| 首  页 | 关于我们 | 商标新闻 | 商标法规 | 案例评析 | 打假动态 | 著名商标 | 驰名商标 |
| 商标统计 | 商标分类 | 商标监测 | 权威发布 | 品牌战略 | 审查准则 | 陇著商标 | 红盾论坛 |
| 注册指南 | 在线申请 | 在线查询 | 书式下载 | 商标转让 | 商标设计 | 本所公告 | 联系我们 |
最 新 新 闻
· 房地产商标品牌推展活动揭幕
· 珠宝类商标注册量呈上升趋势
· 注册商标要以商标公告为准
· 数字商标流行深圳
· 商标的网上服务
· 商标转让法律制度亟待完善
· 驰名商标强排他权为民生银行
· 驰名商标名利场
推 荐 新 闻
· 一女子抢注“一液情”“包二
· 有人申请注册“高嗅敏”商标
· 已注册的商标可以再分拆注册
· 芙蓉姐姐被抢注避孕套商标 
· 2006年娱乐圈的七大怪现象
· “百叶龙”300万转让“刺伤”
 

首页 >> 商标法规 >> 正文

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性审查
发布时间:2006-5-19 11:07:40  作者:  来源:
     实质性审查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指定审查员对已通过形式审查并已编定申请号的商标注册申请,就其申请商标的合法性及其显著性等等进行的审查,从而对该项商标注册申请作出准、驳的初步审定结论。实质性审查的依据就是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法律规定所具体确定的解释标准——《商标审查标准》。
  以前,《商标审查准则》一直是再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内部使用的,2005年12月31日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首次对外共同公开发布了最新的《商标审查标准》,该《商标审查标准》是在1994年《商标审查准则》和近三年《商标局商标审查业务会议纪要》的基础上,结合商标审查实践,参考美国、法国、丹麦、欧盟等国家或地区的商标审查标准,先后在商标局内进行了近40次讨论,与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了4次讨论,征求了美国专利商标局、国际商标协会的意见,并于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所形成的。

《 实质审查的主要内容和审查标准》


  《商标审查标准》包括有七部分内容。其中,前五部分对相关的商标法律条款进行了解释,使之更具指导性和操作性;后两部分主要吸收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和《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的有关内容。
  (点击下列有内容可进入详细说明)

 第一部分、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的审查
 一、法律依据
 二、相关解释
 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一)同我国的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1、商标的文字、字母构成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的,判定为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
   2、商标的含义、读音或者外观与我国国家名称近似,容易使公众误认为我国国家名称的,判定为与我国国家名称近似。
   3、商标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判定为与我国国家名称近似。
 (二)同我国的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的
   1、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与我国国旗(五星红旗)、国徽的名称或者图案相同或者近似,足以使公众将其与我国国旗、国徽相联系的,判定为与我国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
   2、商标含有“五星”、“红旗”字样或者“五星图案”、“红旗图案”,但不会使公众将其与国旗相联系的,不判为与我国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
 (三)同我国的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1、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与我国军旗的名称或者图案相同或近似,足以使公众将其与军旗相联系的,判定为与我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
   2、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与我国勋章的名称、图案相同或者近似,足以使公众将其与特定勋章相联系的,判定为与我国勋章相同或者近似
 (四)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四、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
 (一)商标与外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二)商标与外国国旗、国徽、军旗的名称或者图案相同或者近似的
 五、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
 七、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一)商标的文字构成、图形外观或者其组合与“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图案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的,判定为与该名称、标志相同。
 (二)商标的文字构成、图形外观足以使公众将其误认为“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图案的,判定为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近似。
 八、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一)商标的文字构成与民族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并丑化或者贬低特定民族的,判定为带有民族歧视性。
 (二)商标带有种族歧视性的,判定为具有不良影响,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予以驳回。
 九、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十、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一)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
 (二)具有政治上不良影响的
 (三)有害于种族尊严或者感情的
 (四)有害于宗教信仰、宗教感情或者民间信仰的
 

本新闻共5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4  5  

上一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下一篇:商标审查标准
 
版权所有:甘肃红盾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秦安路7号华富大厦6F
网站管理:红盾商标网客户服务中心   陇ICP备06001447号 邮编:710030
技术支持:甘肃恒信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电话:0931-8827880 8827820
邮箱:hd_tm@126.com  客户热线:0931-8827880
  商标服务请点击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