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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06-2-28 10:46:28  作者:  来源: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若干意见
    工商标字[1999]第3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强化商标管理工作,提高商标办案质量,更好地执行《商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就商标行政执法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商标管理部门查处的商标违法案件主要包括:
    (一)商标侵权及假冒案件;
    (二)商标违法使用案件;
    (三)非法印制或者买卖商标标识案件;
    (四)商标使用许可违法案件;
    (五)其他违反商标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案件。
    二、商标侵权案件中的侵权行为地是指侵权行为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地域,包括侵权物品生产地、运输地、销售地及仓储地等。两个以上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同一商标侵权案件均有管辖权的,由先立案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
    三、下列三种商标侵权行为,属于《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行为:
    (一)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四、199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共有三种涉及商标犯罪的违法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商标犯罪违法行为的罪名为: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仅为商标犯罪行为的一种。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商标侵权行为,涉嫌商标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公安机关尚未制定有关商标犯罪的立案标准之前,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高检发研字〔1993〕12号)执行。
    五、相同商标是指两商标相比较,文字、图形或者文字与图形的组合相同或者在视觉上无差别。 近似商标是指两商标相比较,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文字与图形的整体结构相似,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
    六、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判断:
    (一)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准,而不以商标注册人实际使用的商标为准;
    (二)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作为评判的主观标准,采取整体比较与商标显著部分比较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判断。
    七、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关,或者存在着特定联系的商品。 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关,或者存在着特定联系的服务。 商品和服务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易使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该商品与服务应当认定为类似。
    八、商品或者服务类似的判断:
    (一)以普通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客观认识进行综合判断;
    (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认定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但不是唯一的依据。
    九、下列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的行为,不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一)善意地使用自己的名称或者地址;
    (二)善意地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特征或者属性,尤其是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用途、地理来源、种类、价值及提供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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