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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体育明星的品牌效应看中国体育产权问题
发布时间:2006-11-8 9:27:04  作者:  来源:


  明星品牌的产权缺位,无形的国有资产流失?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相关文件:“国家级运动员的肖像权等无形资产,都属于国家所有。”为此体育明星们的“脸”就已经不属于自己了,所以他们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是不能随便“出镜”的。

  同样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的规定,运动员的广告收入应该做如下分配:运动员50%,教练员、科研人员、队医、陪练15%;田径协会15%;输送运动员的单位20%。这里谈到的只是运动员的广告收入,那么运动员的品牌收入又应该如何分配呢?

  “事实上,不只是广告收入,就连形象权的归属问题,也往往是体育总局与运动员纠缠不清的一个问题。”一位体育总局的官员说,因此,运动员名字的所有权也就更说不清楚了。

  “个人行为”的难以约束,几乎成了每个运动管理中心遇到的难题。毕竟奥运明星是国家用巨额资金培养出来的,“野蛮开发”他们的商业价值,让他们展翅单飞,不是体育管理总局的意愿,也不是国人希望见到的局面。但是这些奥运明星的产权所属模糊,管理混乱,想要“一招见效”恐怕是不太可能。对明星运动员的全部管理,对各运动管理中心也是难以承受之重。

  继体操王子李宁在体育用品业“步步高升”之后,李大双和李小双这对体操界的双胞胎冠军也开始全力进攻体育用品市场。国球高手邓亚萍把自己的名字注册成一个商标,也想在体育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东方神鹿”王军霞已经开始把“军霞”牌健身器推向全国市场,以自己的“名字”取得公众的认可。李永波、许绍发、粱艳熊倪、邹振先、邱钟慧等耳熟名详的名字也活跃在体育市场。

  李宁集团完成了从销售额500万元到7亿元的跨越,已经连续举办五届的中国体育用品博览会。“李宁”品牌的成功,让人觉得从名人效应到名牌商品“路途堪近”。但是品牌成功的后面,都不可或缺的凝聚着国有投资的效应,事实上体育明星品牌化的经营所得却并没有分得国家些许。

  怎样量化体育明星“品牌”中的国有份额,这是目前仍没有答案的问题。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信息中心研究部副部长林显鹏表示,体育明星也需要一个系统的、专业化的团队来引导其行为,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案或策划有可能直接影响冠军们的品牌及价值。

  中国体育产权的专业化问题,已经成了关注的焦点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工作重点,如何制定和启动一项全新的机制,如何展开“保证竞训”和“保障荷包”之间的平衡工作,如何防止国有体育无形资产的流失,将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

  中国的运动员是在“全民动员”“国有出资”的培养体制下取得成绩的,自己能不能有个人的经纪人来策划自己的商业开发与运作是没有明确规定的。而在西方体育经纪人模式之外,是否能找到国家体制下运动员商业开发的适当模式呢?

  与“举国体制”培养出的中国运动员不同的丁俊晖,虽然有更多参与商业活动的自由,但是也不可避免的陷入了“亚运会和英锦赛孰轻孰重”的辩论。“亮晶晶”组合过于频繁参与商业活动,而被中国跳水队拒之门外的消息也令国人忐忑。

  越来越多的例子让人们开始思索,如何才能让国家体制下的运动员也融入全球体育商业价值开发的大潮中。无论是目前研究成果还是有关法规,尽管有的也提到国有无形资产的流失问题,但总体上所针对的主要是国有有形资产的流失,对遏制以无形产权为主的国有无形资产流失缺乏力度。

  一位经纪人说:“一下子改变中国体育的现状并不现实,但是我们可以进行探讨、探索,总有一天体育的商业开发要完全进入市场”。那么,是不是意味着“举国体制”已经不是唯一的培养明星的方式了呢?无论未来变化如何,在今天体制下培养出的“明星品牌”国家所有权不能放弃。

  有专家预见,在体育无形资产的未来发展中,不仅要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经营开发能力和效益,继续提升其在整个体育产业中的比重份额,而且要充分发挥体育无形资产的社会影响,增加体育无形资产的经营总量,形成对社会和经济发展具有全局作用的重要经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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