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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分子获刑1年罚金30万 五华工商查获假冒名牌香皂牙膏 |
| 发布时间:2006-11-16 9:21:54 作者: 来源: |
近日,记者从昆明市五华区工商局获悉,于今年4月27日查获的陈某因销售假冒“中华、佳洁士、舒肤佳”等注册商标日用品一案,当事人陈某目前已被昆明西山区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万元。这是五华区工商局查处的第一起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当事人被判刑的案件。
据了解,2006年4月27日,根据群众举报,五华区工商局在青青小镇、柳苑小区、前卫镇、船房新村等4处出租房内查获当事人正准备销售的假冒“中华、佳洁士、舒肤佳”等知名品牌香皂145396块、牙膏42680支。根据市场估价,这批假冒产品货值近74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五华区工商局于4月28日及时将该案全案移送同级公安机关。经过5个多月的侦查、审判程序,西山区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判处罚金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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