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书
兰州市城关区梦实达床上用品厂: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异议人)对甘肃省商标事务所代理兰州市城关区梦实达床上用品厂(以下称为被异议人)经国家工商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820期<商标公告>第1771299号"梦实达"商标提出异议,国家工商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工商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裁定: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第1771299号“梦实达”商标予以核准注册。现可前来我所领取异议裁定书。
特此通知。
2006 年 4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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